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对立的法理与历史根源

被引:13
作者
汪志刚
机构
[1] 景德镇陶瓷学院
关键词
意思主义; 形式主义; 公示; 物权的绝对性; 财产权的相对性;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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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意思主义是以一个不严格区分物权和债权且物上权利的绝对性尚未完成的财产法体系为基础的。其在法国和英国的首先形成,很大程度是其本国习惯法或判例法与自然法思想和自由主义激情相结合的产物,而非一种对公示的必要性有了充分、清晰的认识之后的理性自觉。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对立本质上是财产权的相对性和物权的绝对性的对立在物权变动规则体系上的延伸,而后一对立又主要根源于二者分别承袭了不同的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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