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

被引:79
作者
朱岩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法体系; 风险社会; 危险责任; 组织责任; 过错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传统侵权法的内在体系建立在自然人过错侵权的基础上,无法满足现代风险社会的需要。从社会主体分化、风险来源、组织分工等社会基础出发,现代侵权法的归责体系应包括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组织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日趋衰落,危险责任与组织责任成为风险社会中的重要归责事由。侵权法的外在体系应当反映其内在体系的本质结构,在立法模式上须围绕三元归责事由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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