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的嬗变——“守门人”制度的突破

被引:42
作者
张钦昱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 关键设施; 滥用优势地位; 数字市场法;
D O I
10.13644/j.cnki.cn31-1112.2021.10.011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反垄断法》难以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判定滥用行为,对数字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失效。《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未能从根本上打破数字企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僵局,数字经济的反垄断规则亟需重构。必要设施、滥用优势地位、滥用跨市场竞争影响的新机制不断涌现,体现了反垄断法对数字巨头单独建制的国际趋势。作为特别立法的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守门人"制度仅适用于核心数字服务提供者,以量化标准界定适用对象,是结构主义和本身违法原则的体现。应当打破固有的反垄断法框架,从数字企业的自我规制、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和部门规章的规范路径,对数字巨头适用"守门人制度"。应同时调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鼓励提起私益诉讼,确立反垄断公益诉讼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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