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中的两个难题

被引:2
作者
李勇
机构
[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用户名; 密码; 笔录; 数据库; 后台; 计算机信息系统; 被告人; 数据库系统; 电子证据; 情节严重; 法益侵害性; 情节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101 ;
摘要
<正>【案情回放】被告人谷某2003年至2007年系上海某资讯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研发部主管,因研发工作需要被授权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公司数据库的计算机系统后台,谷某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在使用后即删除用户名和密码,故意存储在电脑中。2009年谷某被调至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南京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任技术开发部WDP(一种自动化办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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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张明楷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 [J].
张明楷 .
中国法学, 2010, (04) :4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