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律探讨

被引:21
作者
李宴
机构
[1]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关键是成员权不明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成员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权和分取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最基本的成员权,可以独立表明成员身份,其他成员权都属于基本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因此,家庭承包方式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存在着多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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