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失衡问题

被引:111
作者
董保华 [1 ,2 ,3 ,4 ,5 ]
机构
[1]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
[2]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3]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
[4] 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
[5]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管制; 自治; 失衡; 劳动力市场; 用工成本;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2 [劳动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劳动合同法》运行八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下改革的顺利进行。《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将"劳强资弱"的概念改变为"资恶劳善"的观念,并将"劳资冲突极其对立"作为立法时的逻辑假设,过度强化管制、限制自治,由此产生十大系统性失衡问题。其具体表现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够"的三大失衡问题、"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的三大失衡问题,以及"立法过度倾斜"的四大失衡问题。企业与劳动者只有互利才能共赢,建议修法时首先回到《劳动法》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分类,建立劳动法适用的豁免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分层,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排除制度。检视劳动关系存在的实际问题,使劳动关系调整更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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