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

被引:37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总则; 分则体系; 一般条款; 危险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总则+分则"的模式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又是以特殊的归责原则为主线,辅之以特殊的责任主体而构建起来。从比较法上的侵权法立法经验来看,很少有如同我国这样构建起一个完整的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的立法模式。应当说,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创举,其有利于明确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主体,有助于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公平地裁判侵权案件。当然,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还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有待于将来编纂民法典时加以完善,如对于用工者责任中的追偿权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存在欠缺,某些特殊侵权责任的减免责条款规定不清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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