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和教育公法人地位

被引:5
作者
翟广顺
机构
[1]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山东青岛
关键词
学校章程; 教育公法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教育法》规定,学校拥有9项权利,第一项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章程是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产物,是学校依法获得独立的教育公法人地位的基础.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是政府转变职能、实现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自主办学、自我发展的保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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