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从犯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9
作者
李小文
机构
[1]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主犯; 从犯; 单位共同犯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认定主从犯是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前提。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标准;只有单一共犯人到案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但确有证据证实其系从犯时,应当认定为从犯;实施望风行为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得以具体犯罪事实为依据;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内部自然人可以区分主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开票人、受票人、介绍人是否构成共犯及如何区分主从犯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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