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历史、原则与制度——以该法第四次修订中的土地权利制度为重点

被引:42
作者
陈小君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公法属性; 修订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2.05.006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及其历次修订来看,其对土地管理由多头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市场化价值取向以及创立和完善具体制度、各项土地权利一体平等保护都有着重大的意义,适时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要求。土地管理法作为公法,涉及与相关私法的协调。这就要求《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坚持以下原则: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物权平等或一体保护原则、民事权利对行政权力制约原则、行政管理手段与市场调节手段协调使用原则、平衡多方主体利益原则、相关法律彼此衔接的原则。由此观之,该法修订案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及征收、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责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的规定虽有较大进步,但也存在一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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