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物权质疑

被引:20
作者
谭柏平
机构
[1] 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
自然资源; 权属; 物权; 准物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中,除自然资源所有权之外,与自然资源利用有关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属于传统民法的用益物权;另一类是准物权或特别法上的物权。对本来就应该属于用益物权的权利类型要"正本清源","去公留私",必须使之"物权化",即恢复其传统民法的本来面目;而对于准物权,则不能一味地"物权化",准物权与物权的概念不存在任何包含关系。对自然资源物权或物权化这一提法应该持谨慎的态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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