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条款的亲属法基础及具体适用

被引:33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常回家看看”; 法定义务; 责任; 亲属法; 基础; 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后,社会各界对该法第18条提出较多质疑,原因是对该条款规定的亲属法基础认识不够。该条款是亲属法规范,规范的是近亲属之间,卑亲属对老年尊亲属的探望义务。该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拘束力,卑亲属不履行该义务,老年尊亲属享有身份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有权请求不履行义务的卑亲属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卑亲属对老年尊亲属的探望义务,借此倡导民事主体自觉履行该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孝敬老人的社会风气。
引用
收藏
页码:99 / 107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民法中“民”的诠释 [J].
赵玉 ;
江游 .
当代法学, 2012, 26 (06) :64-73
[2]  
民法总则.[M].杨立新; 著.法律出版社.2013,
[3]  
家事法.[M].杨立新; 著.法律出版社.2013,
[4]  
婚姻家庭法.[M].杨大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5]  
民法总则研究.[M].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