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被引:20
作者
:
陈忠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陈忠林
机构
:
来源
:
现代法学
|
1986年
/ 02期
关键词
:
社会危害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本质特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的本质特征有三个特点:(1)它是事物表现出来的本质,即它能为人们的直觉所把握;(2)它是事物本质的直接表现,即通过它能了解事物的本质;(3)它是一事物特有的标志,即它可作为区别一事物与他事物的标准。据此,我认为我国刑法学界流行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的提法值得商榷。犯罪的本质特征应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所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科学结论,但它揭
引用
收藏
页码:18 / 19
页数:2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