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的反垄断——论中国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

被引:11
作者
何治中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私人执行; 公共执行; 权利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一般由公共执行所垄断,但是,公共执行事实上却存在机构设置、公法责任等方面的局限性,因而反垄断法的实施不应由公共执行所垄断,还应引入私人执行,因为私人执行不仅是一种权利救济的途径,也是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之一,有助于弥补和矫正公共执行的不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可采取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等三种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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