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德日美以四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架比较(上)
被引:12
作者
:
刘燕斌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刘燕斌
赵永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赵永生
机构
: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
2011年
/ 05期
关键词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护理教育;
德国;
投保人;
日元;
收入;
医学教育;
本位币;
财政管理;
护理保险法;
保费;
保险费;
医疗保险基金;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41 [世界保险业];
学科分类号
:
120404 ;
020204 ;
摘要
:
<正>目前,在发达国家中,根据实施主体不同,长期护理保险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采用强制保险方式,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主体,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属于商业保险
引用
收藏
页码:60 / 62
页数:3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