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谈起

被引:25
作者
肖卫兵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数据开放; 再利用;
D O I
10.16354/j.cnki.23-1013/d.2015.04.033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支撑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立法,虽然在出台初始十分强调其有助于政府数据开放后的再利用,但是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这种原初认识却未能得以实现。这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未来有必要通过修改政府信息定义、主动公开标准和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等规定,助力政府数据开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数据开放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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