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残缺及变革方向

被引:24
作者
李维庆
机构
[1] 河南科技报社
关键词
土地产权; 物权法; 国有永佃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当前农地产权残缺的直接后果是农户承包权缺乏安全性和排他性,不利于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也不利于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物权法》在农地产权界定上的最大缺陷是没有规定"集体"及"集体成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错位和模糊依然如故,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今后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国有永佃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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