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学视角下流量劫持行为的性质探究

被引:29
作者
叶良芳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流量劫持; 域名劫持; 链路劫持;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流量劫持是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或网页的行为,根据对用户上网自主权侵犯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域名劫持和链路劫持两种类型。域名劫持行为通过修改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使用户不能访问目标网站或网页,既触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又触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链路劫持行为仅对用户上网造成一定的干扰,法益侵害程度较低且不能充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应以犯罪论处。但这种行为侵犯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公平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引用
收藏
页码:45 / 4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 [J].
冯军 .
中外法学, 2014, 26 (01) :172-197
[2]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J].
喻海松 .
人民司法, 2011, (19) :24-32
[3]  
论“流量劫持”的民刑法律责任[N]. 袁博.上海法治报. 2015 (B05)
[4]  
施硕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审判决书 .2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13d9d7ce-3f31-4718-9af2-4395948a7cc5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