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简化的权利——评刑事简易程序中的国际人权标准

被引:24
作者
高一飞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关键词
简易程序; 人权公约; 知悉权; 程序选择权; 律师帮助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作者认为 ,简易程序不需要按照普通的审判程序以陪审团审判和直接言词的形式进行审理。这必然要使被告人的一些权利无法行使 ,或者无法充分行使。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各国在简易程序适用中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以国际公约为标准 ,作者认为简易程序中的基本程序权利有三项 :知悉权 ;程序选择权 ;律师帮助权。以此为基础 ,作者指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被告人人权方面的不足 ,并提出了完善的方案。
引用
收藏
页码:65 / 6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论刑事辩护制度之理论基础(下) [J].
熊秋红 .
政法论坛, 1997, (02) :51-58
[2]  
英国刑事司法与替刑制度[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王运生,严军兴著, 1999
[3]  
刑事审判原理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陈瑞华著, 1997
[4]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日)谷口安平著,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