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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反行政垄断的效果评析
被引:9
作者
:
戴冠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价格协会
戴冠来
机构
:
[1]
中国价格协会
来源
:
中国物价
|
2013年
/ 12期
关键词
:
反垄断法;
行政垄断;
政策效果;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5年来的反行政垄断案例说明,我国《反垄断法》制止行政性限制竞争已经发挥了一定的效力。但是由于该法第51条可操作性不强,其效力还比较薄弱。近期,可以依据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细化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分别由上级机关、反垄断机构、行政复议诉讼等三个渠道查处行政性限制竞争和有关的经营者垄断行为。中长期内,应研究修改《反垄断法》,明确公权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范围和法律责任,建立反垄断分权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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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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