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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被引:7
作者
:
周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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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保密局保密法制顾问
周汉华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保密局保密法制顾问
来源
:
信息化建设
|
2004年
/ Z1期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诉程序;
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复议法;
诉愿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1 ;
摘要
:
<正> 早在2002年7月召开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有关方面就将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法律制度建设摆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还明确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子签章条例、个人数据保护条例与信息安全条例等列为近期制度建设的重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2000年年初设立“信息社会与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课题组”,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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