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破产后产品责任的解决路径

被引:1
作者
董春华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销售者责任; 破产程序代表人; 赔偿基金; 预期产品责任转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生产者破产后产品责任的解决是消费者面临的新难题。我国产品责任既有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制度设计,旨在让销售者承担生产者破产后的产品责任,使销售者承担了与其对产品的控制力和收益不相称的风险。我国生产者产品责任保险的局限性使生产者破产后产品责任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我国《破产法》应首先认可人身伤害债权的优先性,并将产品致害预期债权人代表制度作为一项特殊制度加以规定,通过设立赔偿基金、预期产品责任转让等方式,有效解决生产者破产后产品责任问题,全面保护生产者破产后其仍在市场流通的产品相关消费者的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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