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编辑时代的著作权主体

被引:2
作者
张立园
机构
[1] 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
著作权主体; 策划编辑; 团队创作; 撰稿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出版业已经进入了"策划时代",策划编辑在图书创作过程中的作用大大增强,在图书出版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居于出版活动的核心地位。策划编辑与撰稿者事实上形成的"思想—撰稿"模式已成为不少图书的新型运作模式。策划编辑作为决定某些出版物内容宗旨、编纂思想、结构意图的组织者,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还未包含于著作权主体范畴之内,这将极大地束缚作品的创新性和传播。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例也尚待完善。
引用
收藏
页码:81 / 83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论福柯的作者观——兼谈著作权的纯粹财产权属性 [J].
刘洁 .
理论界, 2010, (04) :76-78
[2]   论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问题 [J].
方月婵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 2009, 4 (07) :47-48
[3]   策划时代编辑主体功能和作用的转型 [J].
张丽枫 .
传媒, 2009, (04) :69-70
[4]   策划编辑简论 [J].
汪启明 ;
李保平 .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07, (10) :89-99
[5]   论我国著作权的主体 [J].
刘春茂 .
中国法学, 1990, (05) :46-52
[6]  
出版通论.[M].汪启明; 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7]  
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M].[法]克洛德·科隆贝 著;高凌瀚 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