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虚所有权交易与大陆法系的以房养老模式

被引:33
作者
肖俊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空虚所有权; 用益权; 居住权; 倒按揭;
D O I
10.16538/j.cnki.jsufe.2017.01.010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保留用益权的空虚所有权交易是大陆法系传统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利用所有权的弹性,所有权人在移转物的空虚所有权后,仍然保有对物使用收益的权利,由此将归属和用益权能分配给不同的主体。这一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老龄化社会和经济危机中,欧洲国家通过这种交易方式实现以房养老的目的。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老人将房屋区分为两个更小的价值体,然后出售其中的空虚所有权,继续在原来的房屋中居住,而投资方能够以相对少的金额购买到一个空虚所有权。在我国既有的研究中,主要借鉴的是美国倒按揭制度,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金融环境,实践进展缓慢,并且在制度上对于所有权移转和房屋维护缺乏足够的保护;而空虚所有权交易以物权法为基础,民众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实现以房养老的意愿,购买人也可以获得良好的投资机会。这一新的路径的研究有利于促进我国以房养老制度与物权法的结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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