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使煤炭工业进入了历史性的转变时期。煤炭部作为主管全国煤炭行业的职能部门,一方面,要坚持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的原则,还经营权于煤炭企业,使煤炭企业有序地进人市场;另一方面,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及时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煤炭企业的宏观控制,以保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价格、税收、财政补贴、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而制定这些政策的基础则是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对煤炭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分类。 作者在借鉴国内外关于资源地租理论和矿井级差收益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炭工业40年生产的实践,提出了矿井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定出了矿井评价的数学模型和综合评价标准,并对原中煤总公司77个矿区433对矿井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煤炭主管部门制定分类指导政策提供了参考。本刊将刊出该项研究的主要内容,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