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违宪”不宜肯定——对郝铁川同志有关主张的不同看法

被引:100
作者
童之伟
机构
[1] 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副教授 法学博士
关键词
良性违宪; 规范性文件; 违宪行为; 宪法秩序; 七八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郝铁川; 合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郝铁川同志《论良性违宪》一文(以下简称郝文)在将违宪行为作良性与恶性区分的基础上,对“良性违宪”给予了肯定的评价。读罢郝文,虽在不少问题上感到颇受教益,但对其肯定“良性违宪”的主张却实难苟同,现将自己的一些不同看法说出来,供铁川同志和学界同仁参考。 在我国,宪法是全体人民公意的表现,体现着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什么叫做违宪呢?学术界一般认为,违宪是指“与宪法的原则、精神及具体规定相抵触”。就本质而言,一切违宪行为都危害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和全局的利益,都是对法治的严重破坏,严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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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宪法学研究述评 [J].
张少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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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选集[M]. 商务印书馆[美]亚伯拉罕·林肯(A·Limciln),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