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证据学”的建构及其学理

被引:76
作者
龙宗智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事实; 证据; 证明; 方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3 [证据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9 ;
摘要
证据学关注事实的证明,而事实是一个多义概念。证据有抽象形态与具体形态,只能对具体形态的证据提出资格要求。证明一词具有他向性,证明的必要性是“他者”对待证事实不明。由于受到证据来源、证明方法等限制,事实证明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由于不确定性的消除与证明资源的耗费成正比,因此在证明中应当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证实与证伪是证明的途径。推定与证明责任机制用以应对真伪不明。证明基本方法包括经验的方法、逻辑与非逻辑的方法以及与之相关的心证方法、解释学方法等。建立由基础证据学与部门证据学构成的“大证据学”体系,有利于深化法证据学等部门证据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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