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适用的困境——方法论视角的四个追问

被引:93
作者
舒国滢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关键词
法律原理; 实定的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可诉性; 裁判规范; 价值专制;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05.01.006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如果我们省略其他的形式分类,则大体上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非实定的法律原则”和“实定的法律原则”。通常情况下,两者本身不存在矛盾,实定的法律原则是由非实定的法律原则转化而来的。但有时人们必须从方法论的角度考察“非实定的法律原则”和“实定的法律原则”效力的优先性,以及“非实定的法律原则”能否通过法律解释或论证纳入现行法律秩序的框架之内。法律原则是否具有可诉性,是通过个案来加以验证的,不能断言法律原则自始即无可诉性。相反,在对法律原则有否可诉性进行实证检验之前,预设其在性质上属于具有可诉性的法律规范,是符合逻辑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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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法律的可诉性: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 [J].
王晨光 .
法学, 1998, (0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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