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

被引:112
作者
王树义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司法; 环境法庭; 环境公益诉讼;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4.03.008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以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根本要求。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看,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或主阵地,抓手为环境法治,切入点为环境司法。深入推进环境司法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助动力和基本保障。环境司法改革应当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作用;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为环境纠纷解决提供积极的司法服务;实践环境公益诉讼,用司法保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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