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的路径转换与中国选择

被引:108
作者
杨松 [1 ]
张永亮 [2 ]
机构
[1] 辽宁大学法学院
[2]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金融科技; 监管科技; 大数据; 动态监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科技创新的爆发式增长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使得新兴金融科技企业利用以"数字"为核心的新技术直接为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开启了金融科技的新革命,预示着金融业及金融监管将迈向新的发展范式。金融科技监管应从"命令—控制型监管"转向"调适性监管",要注重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的相机适用,同时需要加强包容性监管和监管国际协调的力度。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须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方能达致良治之功效,故而,金融科技监管的核心在于监管科技的法制化。监管科技不仅仅意味着是一种有效的监管工具,更是诱发监管领域范式转换的关键变量,是未来金融监管的必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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