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资诈骗罪

被引:7
作者
邓中文
机构
[1] 宜宾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客观特征; 司法认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使用诈骗方法和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认定集资诈骗的罪与非罪时,应注意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集资诈骗罪与集资纠纷的界限,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以及处理与集资诈骗行为相关的一罪与数罪的关系问题。《刑法》第192条及其司法解释是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根据,刑法理论只能作为法无明文规定时的一种补充。
引用
收藏
页码:115 / 118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J].
邵芳 .
经济论坛, 2008, (04) :134-135
[2]   集资诈骗罪的立法完善与解释对策 [J].
高艳东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公安法治研究), 2006, (06) :12-17
[3]  
金融诈骗罪研究[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李邦友, 2003
[4]  
金融诈骗罪研究[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刘远著, 2002
[5]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张军主编, 1999
[6]  
中国金融刑法学[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舒慧明主编, 1997
[7]  
中国金融之要义 .2 欧阳卫民主编. 法律出版社 .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