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的立法语言缺陷及完善

被引:7
作者
吴亮
机构
[1] 肇庆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关键词
立法语言; 体育法规; 体育法;
D O I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3.04.001
中图分类号
D90-055 [法律语言学];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3 ;
摘要
尽快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是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体育法》最终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其立法语言规范与否对立法质量有重要影响。采用数理统计、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法律语言学的视角对《体育法》的立法语言缺陷及完善对策进行研究。在分析立法语言及其要求的基础上发现,《体育法》立法语言存在的主要缺陷包括立法核心词语使用不规范、立法表述中的特定语句模式存在问题、通用语言语病以及体育自身特性引发的其他立法语言问题4方面。分析了《体育法》立法语言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基本思路、具体措施2个层面阐述了《体育法》立法语言的完善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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