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吗?

被引:15
作者
刘利刚 [1 ]
陈少强 [2 ]
机构
[1] 香港金融管理局
[2]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财政体制; 举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5 [国家公债、债券、外债];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地方政府举债有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缓解年度间支出与需求相差过于悬殊的矛盾,也有助于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稳定和加快民主化进程。但地方政府举债能否最终实施,要充分考虑举债的风险以及举债所必备的基础和条件。作者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举债是一种发展趋势,但不宜马上推行。当前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并在“激励加约束”政策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地方债券市场。“激励”政策是指从法律上明确授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约束”政策则要求省一级政府遵循严格的预算平衡规则,并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程序、使用方向进行严格限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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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41+95 +95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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