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合法性初探

被引:4
作者
韩东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合法性; 社会团体; 农民用水户协会;
D O I
10.13928/j.cnki.wrdr.2008.05.012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民自愿组建的用水合作组织,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作为社会团体,合法性对于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从社会、行政、政治和法律四个方面来具体考察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合法性,试图明晰协会合法性的现实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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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 / 11+64 +64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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