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诉讼的公益性及诉讼法保障探析

被引:3
作者
高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关键词
环境诉讼; 公益性; 诉讼法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6 ;
摘要
环境的生态性和不可补救性决定了环境损害、环境权、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又决定了环境诉讼天然具有公益性。这种公益性决定了必须对旧的诉讼体制加以改革和突破,在诉讼制度上保障并激励公民环境权的实现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借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不仅要认识到环境诉讼的公益性,更要保障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变革举证责任和环境鉴定制度,逐步放宽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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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再论公民环境权 [J].
吕忠梅 .
法学研究, 2000, (06) :129-139
[2]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 厦门大学出版社 , 齐树洁,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