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偏”与“纠偏”:社会救助对象的确定——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

被引:6
作者
赖志杰
机构
[1] 南开大学
关键词
“瞄偏”; “纠偏”; 社会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现象; 原因; 举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1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摘要
目前,我国在社会救助对象的确定中存在"应保未保"、"保不应保"、"应退未退"等瞄偏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申请者存在"福利欺诈"与"弃真错误",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兼有审查不力与"取伪错误",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缺乏可操作性的核对方法。"纠偏"的有效举措包括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审查业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违规获取或给予救助资格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引用
收藏
页码:73 / 76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维控型”政权 多重结构中的乡镇政权特性 [J].
欧阳静 .
社会, 2011, 31 (03) :42-67
[3]   中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目标定位问题 [J].
顾昕 ;
高梦滔 .
学习与实践, 2007, (04) :5-11+1
[4]   阶梯式社会救助制度探究 [J].
梁万富 .
中国民政, 2006, (10) :21-22
[5]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M].郑功成; 著.人民出版社.2008,
[6]  
社会工作导论.[M].王思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