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姓名权

被引:32
作者
刘文杰
机构
[1] 中国传媒大学
关键词
姓名权; 身份一致性利益; 姓名商业价值利益; 侵权责任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姓名是自然人的人格特征之一。姓名之上的诸正当利益中,匿名的利益已由隐私权加以保护,防止发生错误的负面社会印象之利益已由名誉权、荣誉权加以保护,因此,姓名权保护的第一项利益为防止发生错误的正面及中性社会印象。由于商品经济条件下人格具有商业价值,这种人格财产利益应专属于本人,因此,姓名权保护的第二项利益为独占姓名的商业价值。由于姓名之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同样可以标识特定主体,对于上述符号的保护,可以类推适用法律关于保护姓名权的规定。
引用
收藏
页码:65 / 76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法律出版社.2010,
[2]  
人格权法.[M].王利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  
人格权法.[M].(日) 五十岚清;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  
人格权法教程.[M].马特; 袁雪石;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  
人格的商业利用.[M].(澳) 史密斯;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  
中国物权法总论.[M].孙宪忠著;.法律出版社.2003,
[7]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VonBar)著;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
[8]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1996,
[10]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 [J].
蔡定剑 .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02) :56-6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