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符号财产权制度的建构及其法律意义

被引:7
作者
王坤
机构
[1]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人格利益; 人格符号; 人格权; 人格符号财产权;
D O I
10.14167/j.zjss.2013.11.01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格权的对象是各种人格要素,随着科技的发展,部分人格要素符号化,形成各种人格符号。这些人格符号有可能成为民事权利的对象,由此形成了一种迥异于人格权的人格符号财产权,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并列。建构人格符号财产权制度既有助于维护人格权制度的统一性,醇化人格权理论,也有助于分析一些疑难案件以及社会现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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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9 / 75+157 +157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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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商业利用.[M].(澳) 史密斯;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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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M].王利明等撰稿;.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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