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3
作者
郭俊秀
李国献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私募; 注册豁免; 投资者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私募是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豁免注册,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筹资便利。我国应对私募进行明确的可供操作的界定。出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考虑,我国目前对私募发行主体还需进行一定的资格限制,但该资格限制应遵循不妨碍筹资便利、合法、便于监管和制裁等原则。认定私募对象的标准应为:投资者的商务知识、投资经验、经济实力、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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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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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M] [美]托马斯·李·哈森(ThomasLeeHazen)著;张学安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