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衡量

被引:74
作者
梁慧星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关键词
利益衡量; 反对解释; 法解释学; 著作权法; 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法; 电视节目预告; 版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一、引言 1994年12月6日出版的《北京广播电视报》第一版《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一文,报道了引起广泛关注的《广西广播电视报》诉《广西煤矿工人报》侵权案二审终结,柳州地区中级法院判决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19日出版的《广西煤矿工人报》头版以本报讯方式宣布该报编委会对照有关实体法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讨论后认为,柳州地区中院对本案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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