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后,英国进行了系统而彻底的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根据《2010年金融服务法案》,英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教育局,由其独立、系统、全面地开展消费者金融教育工作。根据《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英国正式撤销了金融服务局,将其职能分拆,由金融行为局和审慎监管局两个机构承担,从体制上实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审慎监管职能的分离。同时,金融行为局被赋予了产品管理和干预权、产品和服务推广限制权、实施有利于市场竞争的监管政策等一系列新的权利。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