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基础

被引:70
作者
刘宪权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 刑罚体系; 权利刑;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8.04.030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是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也不能涵括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将智能机器人作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引用
收藏
页码:47 / 55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1 条
[1]   教育刑与刑罚的教育功能 [J].
陈伟 .
法学研究, 2011, 33 (06) :155-172
[2]  
刑法学.[M].刘宪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3]  
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M].威尔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4]  
民法原理论稿.[M].李锡鹤; 著.法律出版社.2012,
[5]  
刑法讲义总论.[M].(日) 大谷实;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  
比较刑法原理.[M].马克昌; 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7]  
论犯罪与刑罚.[M].(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著;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8]  
刑事责任论.[M].冯军著;.法律出版社.1996,
[9]  
刑法学.[M].高铭暄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10]  
中国刑法史.[M].蔡枢衡 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