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网络化治理:用户权利的契约化与网络中介私权力依赖

被引:33
作者
张小强 [1 ,2 ]
机构
[1]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2] 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
关键词
传播法; 互联网; 网络化治理; 用户条款; 私权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69.3 [生活、居住、交通];
学科分类号
1204 ;
摘要
在网络空间,网络中介因为技术和平台等优势形成了与公权力相对的私权力,网络中介的私权力来源于用户条款。而用户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受到法律、政府、用户及商业利益的驱动。通过用户条款,法律这种公共性质的、抽象的"社会契约"部分被私人性质的、具体的"私人契约"所代替,网络治理与个体权利实现都要依赖于网络中介。网络中介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合同法规则,使得其权力相对于法律在网络空间更加凸显,更为直接,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协商空间。虽然合同法、竞争法、企业社会责任、用户集体行动对网络中介私权力有一定限制,但这些机制本身也有局限。在网络治理和用户权利实现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复杂网络。解决上述问题,传播法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应从以规范为核心转向对规范和行为的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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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7 / 108+128 +128
页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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