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件刑事管制的逻辑与现实——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的法律分析

被引:23
作者
钟瑞庆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 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吴英; 非法集资; 高利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4 ;
摘要
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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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 [J].
彭冰 .
清华法学, 2009, 3 (03) :120-130
[2]  
吴英非法集资链条大白天下[N]. 孙文祥.第一财经日报. 2009 (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