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纯知情”对双重买卖效力之影响——物上权利之对抗力来源

被引:22
作者
吴一鸣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双重买卖; 知情; 对抗力; 撤销权; 第三人侵害债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0.02.006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现有的规则和学说范围内,双重买卖中后买人的单纯知情既不会引发撤销权的行使,也不会导致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发生。但通过考察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判例可见,"单纯知情"这一事实将产生类似于预告登记的效果,导致先买人的债权能够对抗在后的买受人,且不会对债权、物权二分体系带来混淆,亦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在单纯知情的双重买卖中由在先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一规则,在实践中既具有必要性,亦具有可行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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