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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
被引:11
作者
:
高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高敏
机构
:
[1]
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来源
:
求索
|
1985年
/ 01期
关键词
:
假民公田;
宣帝;
元帝;
地租;
田租;
假田制;
利润;
北假田官;
汉书·平帝纪;
稻田使者;
假公田;
D O I
:
10.16059/j.cnki.cn43-1008/c.1985.01.017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国史学界几乎一致承认,汉代统治者实行过以国有土地——“公田”(也称“官田”)租佃给农民耕种,从而收取地租——“假税”的“假民公田”制。按照这种看法,武帝时“诸稻田使者”及“左右内史”等主管的“稻田”;宣帝、元帝及至东汉安帝时的“假民公田”,都一律被视为官府以公田租赁于民耕种并及收取地租——“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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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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