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概念之正当性新辨——以法律沟通论为诠释依据

被引:68
作者
沈岿 [1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软法; 法律沟通论; 后现代治理;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4.01.002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为软法概念的正当性进行辩护的理论层出不穷,如功能理论和接近理论等。然而,对于核心问题——软法规范得到较为普遍遵守的规范性基础为何,现有理论无法给予充分的解释。软法在规范意义上为什么应该得到服从的问题可以从寻找软法与硬法共享的规范性基础出发去寻找答案。法律沟通论可以作为硬法与软法的共有基础,并为软法概念及其研究提供更具解释性和规范性的视角和进路。软法规范主要借助商谈沟通,成为集中性与分散性、统一性与个体性、稳定性与变动性、严格性与灵活性、控制性与调适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错综混合的后现代治理秩序的重要动力。而沟通多样性和局限性及其对软法的意义,还有待作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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