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暴力及其法律控制——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

被引:15
作者
宋宗宇
李廷浩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肉搜索; 言论自由; 言论暴力; 隐私权; 法律控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网络言论暴力是虚拟世界的非理性表达,其法律性质是滥用言论自由权的行为。世界各国(地区)通过强制保护、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渠道对其进行法律控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缺陷,为网络言论暴力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方便。应当引入网络言论自由权和网络隐私权概念,协调好二者的关系。还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将立法形式作为隐私权保护的最低保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内部提供基础性的行业管理,构建完善的网络言论暴力法律控制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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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05) :128-132
[5]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M].董永森;陈际红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6]  
网络共和国.[M].(美)凯斯·桑斯坦(CassSunstein)著;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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