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职能的分离与财政职能的转换

被引:2
作者
安体富
高培勇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职能范围; 企业; 企业管理; 财政; 财政金融;
D O I
10.19477/j.cnki.11-1077/f.1994.11.005
中图分类号
F279.23 [企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作者认为,企业担负社会职能与经济改革的目标取向是不相容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本属于政府财政的职能范围,我国国有企业在这一领域的“越位”,是由于政府财政的“缺位”所造成的。消除财政职能的“缺位”与纠正财政职能的“越位”应同时并举。压缩财政职能范围、开征社会保障税和进一步完善税制,是我们在财政极端困难的状况下,完成企业社会职能分离和财政机制转换任务必须走好的三步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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