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分析与思考

被引:5
作者
胡晓先
机构
[1] 安徽省肥西县卫生局安徽肥西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因病致贫; 返贫; 合作医疗基金; 参保农民;
D O I
10.14055/j.cnki.33-1056/f.2004.12.023
中图分类号
R197.1 [医疗服务制度];
学科分类号
1004 ; 120402 ;
摘要
<正>一、合作医疗补偿能力有限 实行合作医疗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计显示,肥西县参保农民住院费用平均补偿比例为21.8%,住院费用在1万-1.5万元之间的,补偿比例仅为16.2%,如果加上间接费用,补偿比例还达不到这个水平,农民自负费用占80%以上,农民患大病绝大部分费用还是要自己承担。经济困难的农民同样看不起病,实行合作医疗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但在目前的筹资水平下,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不可能有多大的突破,否则可能导致合作医疗基金超支。解决这一困境,笔者认为,要尽快建立起医疗救助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农民予以医疗救助,以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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